刘干:透过“8.10”秦岭隧道交通事故结案再谈交通工程
发布日期:2018-02-06 10:23:49 文章来源: 交通言究社
中国道路交通工程界的2017年,秦岭1号隧道处发生了一起以36条生命为代价的道路交通事故,同时引发了一场空前激烈的交通安全问题大讨论。生命之殇、生命之重,呻吟与呼声回荡在秦岭的上空,犹在耳际。经过数月调查,国家安监总局近期发布《关于陕西安康京昆高速“8.10”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通知》(安监总管二【2018】9号),公布了相关调查结果,让事故中的逝者有所安放,让生者归于平静。
“8.10”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文件明确指出,事故直接原因是超速行驶、疲劳驾驶,间接原因是路的环境状态缺陷、车的安全性能限制、人的管控体系薄弱。道路交通安全本身就是一项复杂性、系统性的工程,几乎每一起交通事故都能直接或间接地从多个层面去分析原因。倘若,这起交通事故并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,或许这些复杂的逻辑关系就不会聚焦到秦岭一号隧道上,它仍旧会日夜守候着千千万万经过的车辆,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祈祷每一位驾驶人都能谨慎驾驶。然而不幸的是,这辆承载着41条生命的豫C88858客车,因驾驶人的过失,不偏不倚地撞上秦岭一号隧道壁。结案文件中也阐明,驾驶人超速行驶、疲劳驾驶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,而事故的间接原因则诱发了驾驶人的过错形成,从而酿成特别重大伤亡的交通事故。
从直接原因推断,如果驾驶人王百明保证了充分休息、未处于疲劳状态;如果车辆行驶速度低于60公里/小时,这起交通事故或许不会发生。然而,即便驾驶人未处于疲劳状态,也还可能发生其它心理或生理的突发情况;即便车辆行驶速度低于60公里/小时,也还是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……一旦发生事故,事故中那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,当拉力超过7000牛顿(等效车速约为50公里/小时)时座椅就会脱落的客车,也难以保全乘车人的生命。
从间接原因推断,如果道路环境、路面及标志标线均具备良好的视认性,且隧道壁前方拥有健全的防撞防护设施,或许就能纠正驾驶人的过错,进而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人员伤亡;如果客车具备总统座驾那般的高级性能,或许就能保住更多人的性命;如果涉及人车路管理的每个环节都不遗余力的尽责尽职,或许就能阻止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……然而,人们的驾驶行为与出行需求,并不会因为一起惨重的事故而发生巨大改变,恐怕也没有任何一个管理者能够去管控驾驶人实际的驾驶行为。
事实上,从安全的角度来看,道路本身就是安全设施,一条提供给公众的道路,首先应该是一条安全的道路。尽管,一条道路在建成初期是合标、合规、合理的,但并不代表没有风险,只能说以当时的能力来看,风险处于可以接受的水平。随着使用者的增多和变化,随着人们对道路安全理解的变化,交通工程的改进也应与时俱进。
交通工程是一个动态的、变化的、复杂的、系统的主体工程,应当贯穿于道路运营的全过程,安全是这个过程的引线。综合我国现阶段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状况与态势,交通工程薄弱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,并且我们还没有在极其复杂系统的工程中找到一招致胜的方法、拿出强势实效的技术。交叉口、桥梁、隧道、上下坡、弯道应匀速慢行;信号灯控、环岛的组织方式在安全与效率方面各有所长,应按需制定;交通标志应能够全天候清晰地视认;交通标线是驾驶人行车中感知路面的诱导器,应科学施划、界限清晰;防撞防护设施应在每一个风险点合理设置。这些显而易见的交通工程理念与方法,只要落地就能改变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。
我国的道路安全,迫切需要在现有的构架中完善,应该鼓励社会实质参与进来。诸如:鼓励社会资金如保险可以介入到具体事务改进中,并从中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;通过制度的改进,将规划、设计、运营期的评估与安全密切结合,使社会整体的安全成本降低;建立并运行交通安全设施制造与工程企业质量管理、工艺技术体系;也要通过鼓励法律工作者、社会工作者等不同专业人员介入道路工程的标准规范,改进单一的工程思维,促进标准规范更新。
“8.10”秦岭隧道特别重大交通事故,这一血的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,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认知。类似的交通事故,无时无刻不危及着道路上的生命。之于交通工程,做好一处,必定救人一命,事实胜于雄辩,技术创新与好的理念、方法落地并付诸行动才是硬道理。
(文 | 中国安全产业协会道路交通安全分会理事长 刘干)